RGS可燃粉尘解决方案-防爆分区及设备等级
生产性粉尘是我国目前最严重的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人数众多,常常成为安全生产隐患。随着生产技术向均质化、流态化发展,出现可燃性粉尘的行业越来越多。可燃性粉尘的爆炸往往对企业造成毁灭性的灾害,引起巨大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在实际生产中需要我们提高意识,正确认识可燃粉尘的风险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RGS提供的防爆工业吸尘器、除尘设备及气力输送设备可以在具有粉尘或气体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
RGS提供的粉尘防爆吸尘器,后缀为“D”
气体粉尘防爆吸尘器,后缀为“GD”
1防爆分区
欧盟制定了ATEX指令,ATEX 是指“Atmosphere Explosive”, 是一套旨在确保应用于爆炸性环境产品安全的法规。
爆炸环境可能包含可燃气体,雾,蒸汽或者其他可燃物质。如果这些可燃物质的浓度足够高,同时在空气和点火源的作用下就可能会发生爆炸。点火源可能来自于高温表面、明火、电火花、静电放电以及摩擦、切割、电焊等作业产生的火花。
国际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危险区域的等级分类是根据爆炸气体或者粉尘存在的频率或者持续时间来进行的。中国划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相同。
粉尘不仅仅要考虑流动的粉尘,还要考虑落下积累的粉尘无论其是否被卷入粉尘云中。
0区(Zone 0):易爆气体始终或长时间存在;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1区(Zone 1):易燃气体在仪表的正当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或存在;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2区(Zone 2):一般情形下,不存在易燃气体且即使偶尔发生,其存在时间亦很短;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2设备等级
防爆设备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
分为三类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
Ⅱ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
Ⅲ类: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
ⅢA类:可燃性飞絮;
ⅢB类:非导电性粉尘;
ⅢC类:导电性粉尘。
防爆设备有最高表面温度要求:电气设备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不利运行条件下工作时,可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任何部件所达到的最高温度。最高表面温度应低于可燃温度。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划分为T1-T6组别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450 ℃ |
300 ℃ |
200℃ |
135 ℃ |
100 ℃ |
85℃ |
作为应用于易爆危险区的设备,对其外壳的保护等级亦应作出规定,赋予一定的代码,即IP等级号。
IEC144规定的壳体保护等级由一个对应其抗外界物体冲击与穿刺能力及防水能力的代码表示,保护等级由两位数字组成,在其前加上IP字样。
第一位特征数字防止固定导体异物进入
第二位特征数字防止进水造成有害影响
RGS所有的防爆吸尘器都归类于第3类,可用于防爆2/22区;一些型号使用第2类零部件组装,可用于1/21区;对于需要在0/22区工作的设备,可以选择RGS压缩空气驱动型产品,具体应用